企业所得税新规来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新政策详解
来源:米乐直播 发布时间:2025-04-23 17:33:14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慢慢的提升与创新日益成为经济稳步的增长的核心动力,国家财政与税务政策正不断向支持科技研发的方向倾斜。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了重要的修订。此政策的推出,旨在进一步促进企业研发投入,降低税负,从而激励企业积极投身创新。本文将详细解析在新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需要注意的几点,希望可以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新规。
在科技创新成为国家发展的策略核心的今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优化显得很重要。这一政策调整不仅反映了国家对科研投入的重视,同时也为各类公司可以提供了更多的减税机会。对于许多科研企业而言,合理高效地利用政策,能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增加资金流动性,为自主创新注入动力。因此,充分打好收入和支出的平衡,合理申报研发费用,将是每个科研企业一定面对的挑战。接下来,我们将逐一分析在新的税务政策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填报特点和注意事项。
根据新规,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一些明细表,如《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以及“减免所得税额”相关的优惠事项整合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中。纳税人现在只需在主表的“第22.1行、第22.2行……”等处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名称及本年累计金额。 这样的整合优化,显著简化了填报流程,减少了繁琐的冗余信息,有助于企业高效地提交申报表。同时,这也反映了税务机关对税务服务与管理提升的努力。
此次公告还修订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由于《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学技术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已废止,企业在计算研发费用时不再需要分别计算前三个季度与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这一修订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计算负担,简化了报表。删除了相关的行次,并调整了“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式”的填报口径,标志着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持续支持。
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时,纳税人需根据自身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据实填写明细。值得一提的是,在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时,第3行“人员人工费用”、第7行“直接投入费用”、第16行“折旧费用”等行次下的明细无需填报,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企业在填报时能够尽可能的防止由于数量庞大的明细导致填报复杂性提升的困扰。同时,申报完毕后,纳税人还需确保第51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与主表(A100000)第22行下对应项目的金额一致,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避免因疏漏造成的不必要麻烦。
对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税务新规要求不同的填报方式。在非货币性资产形成年度,需要在第2行至第39行中填报所有涉及当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研发支出。而对于尚未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年度,相关联的费用则不再被纳入。目前,规范的填报不仅确保了税务合规,还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掌握自己的财务情况与资金流向,最终实现更有效的科研管理。
总体来看,国家税务总局此次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尤其是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填报中,通过减少文书工作、提升填报效率,旨在鼓励企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科研创新中的力量。作为纳税人,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理解这些新规,以确保合规性并利用好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与合理的利用政策,企业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让创新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稳步的增长的源动力。希望广大企业能够积极把握这一机遇,推动自身的转型与升级。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